各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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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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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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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为6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按照同年级同专业人数分配,必修加权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的同学全覆盖,具体指标见法分配方案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3)于10月7日20:00点之前将申请表交到2C302;
2.资格审核合格后的学生集中在10月7-9日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申请(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 ;
3.完成评选工作后,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13-19日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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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采用系统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拟评学生通过系统申请,学院、学校审核后,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申请审批表(附件2)由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完成签字后报送学校,签字报送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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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车亮亮
电话:028-87124217
答疑QQ群:31999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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