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 号)、《四 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学发〔2023〕4 号)等文件精神,为 做好我院 2023-2024 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其他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小班高度重视,切实做 好困难认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 资助政策。
二、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 重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残疾学生、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 药致贫的等。
三、有序组织申请认定工作
序号 |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9 月 13-14 日 |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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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督察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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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评议组 ” |
①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 长为副组长,人数一般为 7— 13 名(需单数) ②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参与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③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 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 方式告知)并报学院备案公示 3 个工作日 |
2 |
9 月 14 日 12: 30 |
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宣讲及业务培训会 |
学院党委办资助负责老师,各 小班班委,2023 级小班班助 |
3 |
9 月 14-15 日 |
评议小组收集本班学生的《四 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
学生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 效,连同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 佐证材料(如享受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等证 明)一起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
4 |
9 月15—20日 |
小班开展评议工作 |
①评议组审查学生提交的《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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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申请表》。 ②评议组成员介绍调查情况, 小班评议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督察员到场全程监督。 ③评议组成员采用“模糊评分 法 ”进行独立打分,去掉一个 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 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即 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议分 值。 ④评定结果于班内公示不少 于 1 个工作日。 |
5 |
9 月 25—27日 |
学院审核、公示、复核 |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 议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确定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 日。 |
6 |
9 月 26 日 |
小班同学对评议结果进行认可 度测评 |
认可度低于 80%的,责成小班 重新评议。 |
7 |
9 月 25-26 日 |
学生登陆省资助系统完善个人 信息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 定。 |
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 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 请、审批工作。学生登陆四川 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 生 ) 在 线 申 请 系 统 ( https://www.scxszz.cn/p ros/identity/indexgx.acti on)在线申请。账号为身份证 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 位 |
8 |
9 月 27-29 日 |
学院审核省资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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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提交
1.如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有疑问,请认真阅读《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请按时提交下列材料:
附件 6 于 9 月 14 日 19:00 前交到权益部邮箱 2627562414@qq.com;
附件 5、附件 8 于 9 月 20 日 20:00 前交到权益部邮箱 2627562414@qq.com ;
附件 6 于 9 月 26 日下午 18:00 前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 统计表》在线文档。
3.附件 2、附件 5 纸质档材料于 9 月 21 日下午 18:00 前交到 2c302(佐证 材料小班自行保存)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
8.2023-2024 学年365体育官网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