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毕业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9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双百行动”的通知》(川教函【2018】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9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在我院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名额及标准
我院脱贫家庭等特殊困难人数共26人(学校采集名单),帮扶名额共11人,每人一次性发放帮扶经费6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院须在5月中旬完成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员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的发放范围确认为:脱贫家庭毕业生、边缘易致贫家庭毕业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毕业生、特困救助毕业生、孤儿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7 类毕业生。
三、统一申报发放方式
2023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继续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申报,帮扶经费全部纳入学生社保卡发放,拟帮扶毕业生需尽快办理,以便就业帮扶经费规范统一发放。
四、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 个人纸质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附件2-4: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明细表.xlsx
二、通过哪一种类别申请务必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下文):
(一)脱贫家庭学生(不需提供证明,学院对接学校集中调取)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建档立卡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2、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书面证明;
3、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信息页面截图。
4、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的名单,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建议将本学院和研究生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名单盖章后作为统一申报证明材料)
5、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二)城乡低保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低保证;
2、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
3、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三)本人残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本人残疾证;
2、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3、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困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材料(贷款合同上传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
2、其他困难的毕业生材料。
个人材料按以上顺序(明细表用A4纸打印)
第二部分 电子材料
一、附件2-4: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明细表.xlsx
(注意:银行卡号填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工商卡一定要自己绑定学校的!)、核对个人信息不能填错否则作废。)
第三部分 时间要求
第一部分个人纸质材料(按照顺序要求装订)请于2023年4月11日前交到2C309办公室。
第二部分电子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写规范)请于2023年4月11日前发送到2381694012@qq.com。
五、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发放到账时间在毕业生离校后,请申请的毕业生离校后不要停用社保卡,并保持电话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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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