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专业前10%(含);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专业排名没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深贫县专项(乡村振兴计划)培养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指标
国家奖学金指标为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为4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覆盖完全学院必修加权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的同学。
四、日程安排
1、国家奖学金申请于10月8日中午12点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于10月10日中午12:00之前将申请表交到2C302;
2、线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3、完成评选工作后,国家奖学金面向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3个工作日。
负责老师:车亮亮 电话:87124217
答疑qq群:31999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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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