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 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 号)的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新、老生尚未返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请小班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QQ 群、微信群、在线会议等线上方式,有序推进学生资助项目实施,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9月15-16日 |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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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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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
①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 ②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③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并报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
2 |
9月18日 |
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讲及业务培训会 |
学院党委办全体老师、各小班班主任及小班班委、新生班助参加会议 |
3 |
9月20日 |
评议小组收集本班学生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作证材料。 |
学生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连同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等证明)一起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
4 |
9月21日—23日 |
小班开展评议工作 |
①评议组审查学生提交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评议组成员介绍调查情况,小班评议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督察员线上到场全程监督。 ③评议组成员采用“模糊评分法”进行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即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议分值 ④评定结果于班内公示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
5 |
9月24日— 27日 |
学院审核、公示、复核 |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
6 |
9月24日 |
小班同学对评议结果进行认可度测评 |
认可度低于80%的,责成小班重新评议 |
7 |
9月2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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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登陆省资助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
温馨提示:
1.如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有疑问,请认真阅读《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7)及最新版学生手册28-29页;
2.请按时提交下列材料:
附件5于9月16日19:00前交到权益部邮箱 1252711633@qq.com
附件3、附件4于9月23日20:00前交到权益部邮箱 1252711633@qq.com
附件6于9月25日下午18:00前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在线文档。
3.附件1、2、4、5纸质档材料提交时间开学后另行通知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3.2022-2023学年365体育官网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
7.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