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65体育官网入口2022届毕业生:
根据《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学校的审核提交要求,现就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认定工作、提交材料的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6)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时间和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 个人纸质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公示材料:学院公示截图(公示一周)
二、《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届)》(附件1);(注意:银行卡号填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工商卡一定要自己绑定学校的!)、贴照片、签字务必手签、核对个人信息不能填错否则作废。)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务必清晰)
六、通过哪一种类别申请务必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下文):
1.关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一)申报补贴学生应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 简称“低保证”),低保证载明的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身份信息应一致。
(二)申请补贴学生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也可由乡镇(街道) 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该学生本 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不得以贫困或特困等其他方式模糊代替。
(三)低保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2.关于“残疾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一)以“残疾毕业生”类型申报补贴,须提供残联部门发放 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与申报学生信息应一致。
(二)以“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类型申报补贴,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经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审核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证明材料上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若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 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关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一)院校可以通过“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 申报学生,可由院校提供清单(或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院校公章作为申报材料。内容应包含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时间等,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二)院校无法通过“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可由申报学生提供本人的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4.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一)“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应由院校统一提供名单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二)“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由申报学生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也可提供学生生源地的扶贫部门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网页截- 3 -图(打印后并经相关部门签章)。证明材料应与申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一致。
5.关于“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 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 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238 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
办法》(省政府令第 286 号),须提供民政或扶贫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关于“有社保参保单位缴费记录是否纳入补贴范围”
申报学生在毕业年度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不得申报补贴。
个人材料按以上顺序,一式两份
第二部分 电子材料
一、《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填写模版【参考】(请不要改动里面的格式)》(附件2)(汇总表内容格式见模板)电子档。
第三部分 时间要求
第一部分个人纸质材料(按照顺序要求装订)请于2021年9月18日18:00前交到2C309办公室。
第二部分电子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写规范)请于2021年9月18日18:00前发送到3591392632@qq.com。